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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这个问题,离婚后净身出户,现在又复婚,财产还是没我的吗,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离婚后净身出户,现在又复婚,财产还是没我的吗,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离婚后又复婚,相当于重新结婚,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转化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复婚时,个人财产也不因婚姻关系恢复而转变成共同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复婚后双方再取得的财产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夫妻为逃债而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后双方复婚,又离婚,但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男方起诉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给女方的财产,当然是败诉的。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协议归女方的财产已经随着离婚转变成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依然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再次离婚男方当然无权分割女方个人名下任何财产。

婚后继承了父母的房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1)被继承人在死亡是明确表示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即为继承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之间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其中约定了婚后任何一方的继承财产为一方所有。

2、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夫妻一方的工伤赔偿款在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吗

请问:个人身体遭受损害赔偿能作为一种夫妻家庭‘’收益‘’吗?

依我之见:工伤赔偿款依法不是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所以不能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来分配。

我国现行巜婚姻法》规定:作为个人人身损害赔偿的,比如伤残丶军人伤残、工伤损害等它们具有个人人身损害的‘’个人‘’属性,因此,依法是不能作为一种财产的收入形式纳入夫妻共同收入的财产在夫妻离婚时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来进行分割的。同理,如果法律承认对于个人因遭受人为故意丶过失的人身伤害的赔偿作为夫妻共同收益的财产,难道我们的法律会鼓励人为伤害他人身体,而允许法律保护的公民的身体健康遭受损害吗?答案:‘’不能!如果我们的法律都允许将个人伤残的赔偿作为财产‘’收益‘’的一种手段的话,那这样的法律就太荒唐丶太可笑了!所以,我国現行法律规定不得将工伤伤残赔偿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予以分割。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在农村夫妻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

过去在咱们农村夫妻离婚,最简单不过了,女方挑着被子衣服走人了事了,也不要去什么法院申诉离婚,因为大家那时夫妻也没什么共同财产,除了几间泥砖茅草屋是男方撑不动的土船,就是只有儿女们属夫妻双共同财产了,女方离婚时一般都不孩子,可以说是"净身出户"。

不过到了现代社会,农民手中富裕起来了,夫妻共同财产也多了起来,家中有商品房,有车有存款,女方有金银手镯,大家对《婚姻法》的法律法规意识也加强了,结婚前夫妻就办理了结婚手续,作出婚前财产公证,离婚时去法院上诉裁决夫妻财产归属权,子女抚养权等,一切依法办事,并不存在象过去一样结婚不办手续,离婚不受法律保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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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从第二点内容不难看出,是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公积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所以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离婚时夫妻一方参与的合伙企业利益如何分配

夫妻共同出资与他人设立的合伙企业,如果你们双方都是合伙人,在你们双方均以各自所有的财产出资且都愿意继续参与合伙经营时,法院会按你们协商的意见办理,由你们双方继续以各自的出资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按合伙协议的约定分配盈余,承担债务。如果你们一方不愿意继续参与经营,应按照退伙的有关规定处理。

如果你们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与他人设立合伙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你们双方对该出资以及因该出资而产生的收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若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想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应按入伙的有关规定处理。在具体操作上,可由你们参与经营的一方将其在合伙企业中出资的一半转让给另一方的形式,而不必由另一方再实际出资,这类似于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份额的情形。如果你们未参与经营的一方不想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或者原合伙企业的第三人不同意其入伙,则应由你们参与合伙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这种补偿不应以出资时的出资额为标准,因为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处于不断的变化之中,原始的出资额已经转化为基于出资而享有的权益,在离婚时应对这种权益的价值进行评估,将其价值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此时评估的价值可能多于出资额,也可能少于出资额。如果你们参与经营的一方不想继续经营而未参与经营的一方想参与到合伙企业的经营中来,应当由你们夫妻双方与其他合伙人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照合伙份额转让的一般规定处理。实际操作中可以由你们参与经营的一方以给予另一方补偿的方式参与到合伙中。要注意依法保护其他合伙人的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行使该权利时,夫妻一方转让合伙份额的所得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

②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③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④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合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关于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的内容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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