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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需要知道的涉税知识,会计应该知道的税法知识)

会计应该知道的税法知识,会计必知的几个税务常识,不得不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会计应该知道的税法知识,会计必知的几个税务常识,不得不看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一)可以迟交的保证金少。

2、企业申报后要及时纳税,存款少可以申请滞纳金。存款足够少的时候,可以晚缴税吗?可用银行存款不足以支付当期工资,或者工资发放后,不足以支付应纳税款。

3、注意,可用的银行存款不包括企业无法缴纳的公积金存款、国家指定用途的存款以及各种特殊用途的存款。

4、现行工资是企业根据工资制度计算出的应付工资。

5、如遇上述情况,企业应及时申请,办理延期纳税手续。

6、(二)无业务也申报。

7、企业纳税申报是一项义务,不管企业是否有税要交。企业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税可缴,比如企业在建;企业处于免税期;企业处于清算状态;清算还没有结束;因为企业经营不理想,没有税收或收入。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能无税可交,但都要按时报税。没有应纳税额的申报,就是所谓的零申报。零申报只是一个简单的程序。简单手续,如不办理,税务机关每次可处以2000元罚款。

8、(3)视同销售不混淆。

9、销售额视为实际销售额,应按照销售额纳税。没有销售额就征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负。纳税和销售一样,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负。把销售当非税是违法的,也不应该当销售,会缴纳不公正的税。

10、有一家酒店,老板一般安排客人在自己的酒店吃饭,内部签招待费。基本上每个月都有几单,一年下来累计有十几万。会计师事务所来审计,要求这10多万元的款项要认定为销售额,要缴纳营业税。

11、在营业税法中,并没有规定在自己的酒店内吃饭消费应视为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如果企业跟着会计师事务所的歪理邪说走,就会多交错税。

12、算是销售。不要乱用。根据税法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是允许扣除的。

13、年销售(营业)净收入1500万元人民币以下,不超过销售(营业)净收入的5;年销售(营业)净收入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如果业务招待费金额过大,不能计入合理费用税前允许扣除,那么CPAOFFICE的审核要求计入销售额是否合理,其实主要看消费了多少。

14、(4)看亏损是否正常。

15、企业生产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损失。投入的原料一部分流失,一部分形成产品。在增值税中,正常损耗的投入可以抵扣,非正常损耗的投入不能抵扣,要转出。因此,正常亏损和非正常亏损的正常划分对企业纳税非常重要。

16、某化工厂,因为天气热,部分原料挥发,库存造成损失。税务管理人员认为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也是一个错案。天气炎热还没到自然灾害的程度,怎么能说是非正常损失呢?不熟悉税收法规的人会再次付出代价。

17、(5)各行各业都有特例。

18、税收法规有一般规定,也有针对特殊情况和行业的特殊规定。如果不了解自己行业的特殊规定,企业也会有损失。

19、报社卖报纸要交增值税,做广告要交营业税。所以印刷报纸获得的收入要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可以抵扣,一部分不能抵扣。怎么分?税务局回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除以收入的百分比。报社穷,卖报收入低,广告费收入高。所以投入基本不抵扣。其实有个税规定:硅

20、增值税第二条规定,销售图书:册,税率为13%。只要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卖书的税率就是13%。但是有一家公司,也是卖书的,也是一般纳税人,税务人员要求公司交17%的税。税务机关的依据是什么?税务局解释说公司印刷书籍的进项发票是17%。如果公司适用13%的税率,扣除17%岂不是13%吗?如何平衡税收?

21、使用税率只与产品有关,与进项无关。对于税务人员的解释,你一定要三思而行,否则你在交税的时候会很困惑,很迷茫。

22、(7)预收账款要交税吗?

23、预付款被税务机关征税的故事我听过太多了。

24、《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预付款在货物交付后才产生纳税义务。

25、财税[2003]16号也再次强调;除销售不动产外,其他服务性业务不需要预先缴纳营业税,在确认收入时再缴纳营业税。

26、有的企业因为对方索要发票而提前缴税。其实收到预付款后,给对方开具预付款凭证就可以了。预收款凭证不是发票,税务机关不监管预收款凭证。

27、(8)这也是生产企业。

28、对于外资生产企业“两免三减半”的规定,大家都不陌生。3360只能生产企业享受,服务企业享受不到。生产企业到底是什么?可能是我糊涂了。

29、根据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建筑、货物运输、工业信息、精密仪器设备维修、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都属于生产性企业。众所周知,营业税是为建筑施工和货物运输缴纳的,但在所得税规定中是生产性企业。看似有点矛盾,其实一点也不矛盾。不同的税收规定是不同的。

30、(九)不补贴双倍工资。

31、中国的企业福利制度具有人情味。逢年过节,会有一点所谓的过节费。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节日费需要并入每月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规定,年终双薪可以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由于不需要和当月工资一起缴纳个税,因此可以降低税率,减轻员工的个人所得税负担。他们都交一些钱,节假日多交税,双薪少交税,所以工资少

32、千万不要固执己见,认为双薪是外资企业的玩意,我不玩,我还是发过节费,这样就会费力不讨好。节税其实很简单,只要顺着税务规定去安排就可以了。

33、(十)旅游就要缴个税

34、现在一些企业财务人员一听说单位要安排旅游就恐惧。因为一些税务机关解释:旅游要扣个人所得税。旅游要不要扣个税?税务规定要扣个税的包括两种情况:

35、一是以现金发放旅游费用,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一是对于单位的营销人员,以旅游形式进行奖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他形式并无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必闻旅游色变,安排好了,尽管游得痛快。

36、(十一)不拿发票多缴税

37、税务机关实施“以票控税”,企业所有的支出都要取得合法凭证,否则不能税前列支。能够取得合法凭证成了企业节税的重要方法。

38、有些人不以为然,不开发票对方收得便宜,要开发票对方收得贵,羊毛出在羊身上,结果是一回事。

39、是不是一回事,看看例子:购买1000元的文具,不开发票给900元,开发票给1000元,相差100元。多给100元,所得税少交330元,少给100元,所得税多交330元。多给100元获得发票,实际上还是能给企业带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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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企业人员应该明白:不拿发票就会多缴税。

41、(十三)外企培训不受限

42、内资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计税工资的1.5%在所得税前列支,外资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用可以据实在税前列支,不受1.5%的限制。有些人立即会问:有法律依据吗?法律依据肯定有。这条规定在《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86)财税外字第331号)文里。

43、由于文件发布时间早,很多财务人员那时还没有走出校园,对这些规定很陌生,容易上1.5%的当。如果你因为年轻对旧法规很生疏,不妨和身边的老员工多沟通。

44、(十四)到底几年算坏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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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企业经营不能收回的款项变成坏帐,坏帐是企业经营难以避免的损失。到底经过多长时间不能收回的款项才算是坏帐?两年?三年?

47、两年也对,三年也对。对于外资企业而言,两年不能收回的款项属于坏帐,对于内资企业而言,三年不能收回的款项作为坏帐。这又是内资企业与外资企业的一个差异。

48、另外,外资企业税前不能计提坏帐准备,内资企业税前可以按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这也是一个差异。

49、了解规则,才能合理利用规则。

50、(十五)出租就不能免税

51、单位租赁房屋需要按租金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率为12%,外资企业适用城市房产税税率为18%。除了房产税还有营业税,出租房屋的收入税负不轻。

52、对外资企业,广东规定:新购置的房产可以销售免征房产税三年的优惠政策。

53、有家公司购买了一层办公楼,一半自用,一半出租,去申请免税被税务机关退了回来:房屋出租部分不能免房产税。企业无奈,只好咬紧牙关缴纳了18%的房产税。真是冤枉到家。广东规定的免税条件是不分自用还是出租。企业多缴了税还被蒙在鼓里

54、(十六)吃饭一定是陪客

55、税务上对接待客户的费用有限制,因此,税务机关往往将聚餐与接待客人画上了等号。在公司内部,聚餐的原因各种各样。年末,员工大聚会;开会时,各个部门聚会;员工新来,一顿欢迎餐;员工离职,一顿送别餐。这些与接待客户根本没有关系,所以,餐费不一定都是用于接待客户。

56、所以,平时公司内部的各种聚餐,应该做好记录,归入不同的费用项目,不要一见餐费就作为业务招待费,影响公司纳税

57、(十七)做善事也有讲究

58、企业对外承担的是一种社会责任,每当遇到天灾*****,作为一个有责任的企业家就会热心公益事业,捐款捐物,风险一片爱心。

59、做善事也与纳税有关。企业对外捐赠的款项和实物,一是可能涉及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因此,在捐赠的时候,要考虑到后面还有税务负担;一是捐赠要合理进入成本费用,还有符合税务上的条件,包括需要通过国家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和渠道捐赠。例如:政府机关、民政部门、慈善机构,另外还需要有符合税法规定接受捐赠的专用收据。如果不符合条件,捐赠完了还不能进入成本费用,结果还要纳33%的所得税,这个善事也就做得太大了

60、(十八)遭遇意外要报案

61、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难过以后心理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62、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63、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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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十九)多拿进项多抵扣

66、作为一般纳税人,销项减去进项就是要缴的税,因此,多拿进项就可以少缴税。这些进项包括多个方面:购买办公用品的进项,购买低值易耗品的进项,汽车加油的进项,购买修理备件的进项。积少成多,日积月累,企业就能降低税负。修理备件不是固定资产,所以进项也可以抵扣。

67、建议企业在管理人员的名片背面印上企业一般纳税人资料,在采购的时候出示资料尽量要求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也是企业节税的一个好方法。

68、(二十)运杂费不是运费

69、企业销售产品,采购原料的运费可以按7%计算抵扣进项,但是按规定,其他杂费不能抵扣,例如装卸费、保险费等。运输方在开具发票的时候要将运费与其他杂费分开,托运方按运费计算可以抵扣的金额。有些采购、营销人员不懂得税务上的规定,对方开票的时候没有留意,等到回来后才发现对方在摘要栏写了运杂费,发票不能抵扣,算一算又损失了7%。

70、所以,企业财务人员一定要让管理人员都明白:运费与运杂费不是一回事,少出差错就能少缴税

71、(二十一)赠得巧来送得妙

72、一件2000元的电器,送一件400元的小家电,合计2400元实际收2000元。如果当赠送,要按2400元缴纳增值税。现在我们重新涉及方案:将两件产品卖给顾客,给予顾客400元的折扣,其中,2000元的按15%折扣以后出售,400元的按折扣25%以后出售,这样,对顾客而言,实际支付2000元,与买一件送一件的效果是一样的,对于商场而言,由于是价格折扣,实际上没有赠送的行为,只要按2000元实际营业额缴纳增值税即可。

73、有些营销人员认为这样做很无聊。改变方式就符合税法,不改变就要多交68元的增值税,对企业的纳税而言,这不是一件无聊的事情。

74、(二十二)依法而签可节税

75、一家设备公司,生产设备以后,需要为客户在大厦中提供安装服务,财务人员很清楚:这是一条龙服务,销售产品再安装,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合同中如果分别注明设备价款和建筑安装价款,可以分别适用增值税和营业税。财务人员因为出差外出,回来时合同已经签好,合同只写了一个总价,没有分开金额。财务人员说明道理,要求对方一定配合重签。对方的财务经理也是个人物,提出条件:重新签订,你可以节税接近20万元,既然如此,合同价格要降低5万元,企业财务人员明知是乘人之危也无可奈何,最后商量让利3万元,重新签订合同。

76、如果事先提出要求,对方也就无法乘机“讹诈”了。

77、(二十三)合同作废也纳税

78、有些企业的领导喜欢签合同,也喜欢变来变去,签了以后发现不行就作废以后重新来过。签了合同要缴印花税,即使合同作废。例如:公司本月签订了合同,申报的时候缴了印花税。领导作废了该合同,不签了,由于印花税已经缴纳,并且不能退还,因此,由于作废合同导致多缴了税。

79、还有一个是变更合同,如果合同金额增加了,就要补缴印花税,如果合同金额减少了,不退印花税。

80、所以,如果合同金额一时不能确定,应该先签订金额未定的合同,等到金额确定以后再补充进去,这样就可以避免多缴税。

81、(二十四)代理还是非代理

82、现在很多企业都与事务所签订税务代理合同,大家都认为属于代理业务,既然是代理业务,那就应该按差额缴税。其实,税务代理合同应该按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缴纳税金,应该按全额纳税。税务上对代理的认定不是看合同的名称,而是看经济实质。税务代理实质上是中介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服务,与代理不同,代理有第三方出现,例如:企业委托一家公司采购一批产品,业务中有卖方,买方还有中间方,因此属于代理,而税务代理是中介机构直接为企业服务,没有出现第三方,因此,不属于代理合同,在执行合同中发生的垫付、代收都需要计入应税收入纳税,不能按差额纳税。

83、税务上的代理概念和日常生活中的理解有差异。

84、(二十五)对方违法对方陪

85、签订合同是对双方的一个法律约束,现在经常出现的情况是:对方履行了合同,但对方提供的发票存在问题,例如:有一些提供的是从第三方购买的发票、有些是请其他单位开发票、有些购买失控发票、有些直接使用*****。税务机关查出发票有问题,购货方就要承担责任。对方违规提供发票,购货者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想追究对方的责任,还难以找到合适的法律依据。所以建议企业在合同中加上保护条款:由于对方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税法规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保护条款一方面可以给对方施加压力,一方面如果真出问题了,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直接找对方赔偿,无需为法律依据烦恼。

86、(二十六)对方偷税你遭殃

87、有个房地产公司,在广告里承诺:买房子送契税。业主买房子,在合同中写明:契税由房产公司承担。业主们搬进了新屋,开始了新的生活。等到去办房产证,对方告知:你们还没有缴契税,先缴了再办证。业主们与房管部门理论:房产公司答应送契税。其实,契税的纳税人是购买房子的业主,房管部门根本无需理会房产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只要按法律规定办即可。业主与房产公司的合同纠纷由双方按法律途径解决。业主无奈,只好先缴了契税办证,回头再找房产公司算帐。

88、对方包税,对方如果不纳税还是你承担法律责任,对方不承担偷税的责任,对方只承担违背合同的责任,属于合同纠纷,因此,包税合同之后还要关注对方是否真的纳税了。

89、(二十七)一日之差两重天

90、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税,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有问题,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91、(二十八)哪些属于开发费

92、税务政策规定:企业的技术开发费符合条件可以加计扣除。这项政策听起来很简单,但运用起来就会出问题。在会计核算中,我们把用于技术研究开发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然后将该项费用在税前加计扣除。实际上,政策中的技术研究开发费还包括:用于技术研究开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技术研究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由于会计核算中,我们并未单独核算技术研发场地的折旧、设备的折旧,因此,造成企业在加计扣除的时候往往会少了金额最大的项目,造成没有用足政策,少抵扣了一大部分。

93、用足政策实在不容易。

94、(二十九)技术入股好处多

95、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个个拥有专利,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消,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缴所得税。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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