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由操作员签名。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已取得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并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的个体工商户,在申请注销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4.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6.提交的注册文件和其他申请材料应采用A4纸,一式两份。
7.提交的材料中未注明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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