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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财产纠纷案例(我该怎么办)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离婚后夫妻财产纠纷案例这个问题,离婚协议上写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但离婚后前夫又提出财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2021年《民法典》一方赌博造成的离婚财产分割时应如何分割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协议上写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但离婚后前夫又提出财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夫妻之间,应该彼此了解,咨询律师,找到前夫的软肋。情况不同,采取的对策不同。

第一情况,前夫起诉。因为,夫妻离婚协议书是法律文件,受法律保护。前夫肯定是发现了你私自隐藏财产的证据,要求分割财产。你必须第一时间咨询律师,根据律师的要求做。大致是两件事:一是这笔财产并没隐瞒,拿去证据证明,是前夫主动放弃。因为,男人在离婚时说过大话、狠话,你可以把这些话与财产联系起来,找到漏洞,找到证人证明,如这个送给你,那个不要等,再结合离婚协议中无财产纠纷,把前夫的无理要求顶回去。二是这笔财产不存在或是别人的,与你无关。具体由律师帮你操作。以你对前夫的了解,采取针对性的措施,瓦解前夫的证据;并私下见见孩子,只讲亲情,不提钱。

第二情况,前夫没起诉,私人找你,提出财产问题。首先是一口回绝,绝不留暧昧空间。夫妻离婚是两家人,离婚协议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如果是孩子的事,可以商量;别的事,当然也没有别的事。如果前夫提到你隐瞒财产,你要坚决否认。不过,私底下可以找双方都信得过的朋友和亲戚,做前夫的工作。你和他见面要硬,不给他幻想。根据你对前夫的了解,根据前夫的人格和品性,你让中间人协调,适当给前夫部分财产,并保证以后不再纠缠。

两人协议离婚后一方犯法没收财产另一方会受牵连么

不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因此,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二婚为一方子女花钱离婚有补偿吗

关于再婚财产权纠纷问题,相信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常见。下面就题主所问,谈几点个人初浅看法:

一、我理解题主想问的应当是:二婚了又要离婚,但在二婚关系存续期间为对方子女花了钱,离婚时己方是否可以就上述开支的费用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以下观点均以此理解进行分析。

二、不论是初婚、再婚,法律都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认定有着相应规定。一般是这样认定的:婚前有合法、有效形式约定的按约定(共同共有、各自所有、部分共有),没有约定的视为共同共有,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必须生活用品和伤残补助或其他人身专享的除外(仍然属于个人财产)。意即财产权的归属形式是本案需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三、不论初婚、再婚,要看己方与对方子女是否形成事实上的抚养、扶养关系。意即双方是否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抚养、扶养关系也是本案需要考虑的又一个主要因素。

四、据上述二、三两点,本案可能出现以下几种不同结果:

1、用共同财产支付且有抚养、扶养关系:己方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适当补偿,这是基于之前的抚养义务与以后的扶养义务相抵消考虑。

2、用共同财产支付但无抚养、扶养关系:

A、如果当时约定是借款:己方照样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偿还,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来考虑的。

B、如果当时未作约定:己方照样可以以支付费用总额的一半为限额主张适当补偿,这是基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赠与法律事实关系来考虑的。至于对方是否应当适当补偿,适用赠送民事法律关系规定(一般情况下,赠与是不能反悔的,除非赠与人因此赠与行为导致了生活极度困难,或者受赠人出现了严重侵害赠与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或者受赠人自愿全部或部分放弃赠与)。

3、用个人财产支付且有抚养、扶养关系:与四、1同理,但主张金额可以以全额为限。

4、用个人财产支付但无抚养、扶养关系:与四、2同理,但主张金额可以以全额为限。

五、上述观点仅供参考,不代表专业人士观点。

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妻子一分钱都没有是怎么回事

您好!

您“搞不懂”的感觉是对的:房产证上有自己名字,为什么离婚还分不到?

作为房产登记的产权人之一,是有房产份额的。所以,正常情况下,妻子可以分到房产。但是为什么会产生题主描述的情况?

我们从两个方面说明一下。先说一下与婚姻有关的房产产权的确定方式,再说一下妻子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房产产权的确定方式

首先给出两个基本结论:

有自己名字的房产,就有自己的份额。没有自己名字的房产,不一定没有自己的份额。

先简单解释一下第二个结论,这个比较容易理解: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登记谁的名字都无所谓,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现实中,比较麻烦的是第一个结论。有两种比较常见情况:

如果是男方完全出资购买的。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购买、也无论是买房即登记女方名字,还是后来又加的名字,都可以理解为是“男方对于女方的赠与”。换句话说,里面有女方的份额。如果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登记了那女双方名字。这种情况,视同为男方父母对子女夫妻俩的赠与,女方依然有份额。

这里的关键是,如果仅仅为一方出资、同时登记了双方名字,到底算什么?——没有书面约定情况下,视同为“赠与”——一方把自己的一部分财产份额赠与给了对方。

所以,这也是为什么“有自己名字的房产,就有自己的份额”的原因。

但是,如题主所提到的情况:为什么有自己名字的房产,离婚还分不到?

妻子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如题主描述的情况,在涉及到离婚时的房产分割,一方分不到,多数存在于如下三种情况:

一方主动放弃。例如,双方协议离婚、一方答应净身出户。这是双方达成一致的结果,与财产产权原来的归属无关。双方有婚姻财产协议。例如,双方之间就房产签订过协议,约定好财产归属于一方。只要协议内容合法、双方自愿、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协议就有效。离婚的时候,以协议约定为准。房产登记时有书面声明。这个声明,多数情况下指的是赠与声明。例如,男方(包括男方父母)出资全资购房,随后加上女方名字,但是加名的时候,有个书面声明:女方不得出轨。如果触发了约定条件,视同赠与无效。但是,如果没有书面声明,即便一方出轨了,也不作为分割婚姻财产的主因(之前的婚姻法有类似约定——主要过错方。后来,取消了这个说法...)。

当然,如果涉及到骗婚之类,那就非常不正常了,已经在上述内容讨论之外,不做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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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了,妻子财产和孩子都得不到,该怎么办

带上对孩子的爱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别忘了行使探视权。现在得不到的,将来孩子大了,你前夫的早晚是孩子的,你的也是孩子的。反之,孩子的也是你的。看长远点。保持对孩子的关爱,培养出一个好孩子,过好自己的生活,这才是重点。

两个人离婚后但还住在一起,现在一方有钱了,另一方还能分割财产吗

不能!

离婚后夫妻财产纠纷案例(我该怎么办)

婚姻法对婚前和婚后财产的规定是明确的:

婚后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所得的各种财产。

夫妻离婚所谓的夫妻存续关系已不存在,因此在双方在法律上的关系已切割。

以下是个人观点:

可能存在其它情况:

1.一方自愿财产赠与。

2.双方之间有孩子,赠与孩子的部分,孩子赠与一方。

关于离婚后夫妻财产纠纷案例,离婚协议上写着夫妻双方没有任何财产纠纷,但离婚后前夫又提出财产的问题,我该怎么办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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