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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企业财产案例(加拿大是怎样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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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公平吗

夫妻之间的财产是双方共有的,分割对半是必然的,致于妻子好吃懒做,不理家务红杏出墙这等事,楼主应该先问问自己?爱妻宠妻不是错,但过分的迁就宠溺就是错。女人不甘寂寞,红杏出墙,有部出自性欲非常强,思想作风出问题,但也有些是两人感情出了问题。你想与红杏出墙来削分她的财产除非你有足够的证据,证实这些伤害是她做成的,不然,法律上不会认同这种做法。

上海一男子婚后买彩票中800万,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法院怎么判

上海一男子婚后买彩票中800万,离婚时妻子要求分割,法院怎么判?

先看看法律规定:

《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根据这个规定,婚后买彩票中奖所得,显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没有任何理由独吞。一般来讲,婚后财产原则上是平均分配,如果一方有过错(例如出轨),或者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节,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的,对方可以在法庭上要求多分财产。

具体到本案,买彩票中奖800万,如果这笔钱是税后收入,那么分配的时候应当是每人400万,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有过错,或者试图隐匿、转移这笔财产,则女方有权要求自己一方多分财产。

离婚财产如何分

婚姻存续阶段创造的财富都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平均分割,对于身体有缺陷的弱势一方在分割财产时,应给予适当的倾斜照顾(多分些);对于她女儿的抚养权,应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来考量,不能为了个人的私利来争夺。

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只写女方名字,离婚后房子如何分割

婚前男方家长全额购房,房产证上写上新婚天妻两人名字较多,而只写女方名子尚未听说过。不过相信也会有!因为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如今问,出现上面情况,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夫妻离婚分割企业财产案例(加拿大是怎样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

在以前,当夫妻离婚分割房产时,是以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子为依据的,谁的名子就判房子归谁。后来因此出现了结婚诈骗案例。犯罪分子先要求将房产证上加上自己名子,然后结婚后以感情不合为由迅速离婚,由于法律上有此漏洞,所以犯罪分子骗取男方财产屡屡得逞。为堵这个漏洞,国家修法,判决房权归属,不但看签名,还要看房子实际谁出资。只要有证据证明房子由谁出资购买,那么再加上谁的名子也沒用。就这项简单修法,避免了不少的以结婚为名骗取男方财产的案例。

回头再说所提问题。因为现在有法可依,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房子实属男方家长全款购买,那怕房产证上真的只写女方一人名子,离婚时女方也分割不到什么东西。如若说是赠与,一定要有赠与协议。

离婚时,丈夫竟以共同财产为由,要分割我的包,合理吗

【案例】

小张与小曹在大学期间就开始交往,两人家庭情况一般。毕业后两人很快就结婚了,并找到了满意的工作,小张生活很勤俭,赚的钱基本都积攒下来了,而小曹因为是某时尚杂志的编辑,接触的都是时尚圈的人和全球的时尚名品,以及身边同事对穿着打扮又都十分在意,开始对物质方面也越来越重视,时常购买奢侈品。

某日小曹在同事小罗邀请下一起去星光天地一层购物,小罗家境殷实,进了商场就开始疯狂购物,小曹本想只是看看,但是直到遇见一款心念已久的限量款名包,虽然价格高达十几万元,但是在小罗的怂恿下得知此款包在国内仅此一个,果断的买了下来。小张知道后大发雷霆,拉着小曹去商场退货,但得知不能退货,最终小张和小曹因为这个包争吵的愈演愈烈,闹到了法庭诉讼离婚。双方对这款包的归属产生了争议。

最终,法院调解结案,包归小曹所有,小曹补偿小张六万元,其余财产平均分割。

【律师解读】

本案中小张夫妻离婚,那么对于这款奢侈品包应如何分割呢?处理这类问题时应考虑这部分奢侈品或贵重物品的来源,除非该专用的贵重物品、奢侈品是一方以其婚前个人财产购置、接受单方赠与或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归为一方所有的,否则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这样分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首先,贵重物品、奢侈品如金饰、手表、皮包等虽然由一方专用,但是其价值较大,如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但因为归为一方专用而使其成为使用该贵重物品或奢侈品一方的个人财产的,对另一方不公平。依照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的是一方的专用生活用品,贵重物品、奢侈品等往往不是日常生活需要使用的,并非生活必须品,无须一定归属于一方。此外,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不是让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只是在离婚分割时该部分财产由专用的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这样可以平衡双方的利益也可以物尽其用。

加拿大是怎样处理离婚后财产分割的

最近公布的婚姻法受到人们的关注,被受争议之处就是有关离婚分割财产的问题。

前几天我介绍了美国,法国和英国有关离婚之后分割财产的法律形式,现在再来讲一讲加拿大的法律是如何处理这个问题的。

加拿大是一个普通法国家,这与英国和美国一样而有异于法国的大陆法,而普通法强调根据以往法官的判例来延伸有关法律的审裁。

但它与英国和美国的法律也有不同之处,就是加拿大的法律和法官的判例几乎都是向社会的弱势群体倾斜的。

比如,在男性与女性的民事诉讼中,女性受到极为倾向性的保护;此外,例如类似富人与穷人,老板与雇员,房东与租客之间等民事诉讼,后者也受到明显倾向性的保护。

这也形成了至今不变的游戏规则,除非后者(弱者)缺乏足够证据支持,否则前者(强者)都肯定会败诉,并且会付出较高昂的代价;即使在某些案例,后者并不有足够证据支持,法官虽然一般会判前者获得胜诉,但同时也会人性化地考虑后者的遭遇而不会使其付出较高的代价。

说明白了,就是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离婚双方如果诉讼于法庭的话,丈夫如果败诉就可能是一败涂地甚至是一无所有,而妻子即使是败诉也不至于一无所有。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婚夫妻都会诉讼于法庭的。

根据加拿大的法律,离婚之后双方的财产一分为二。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财产争议,那么就铁定一分为二,各拿一半走人;如果有争议,那么就是法庭见了,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所以,在加拿大几乎很少有丈夫告妻子企图分得更多的财产,因为几乎都是败诉告终(事实上,丈夫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般都会被律师劝说取消诉讼,因为这是一场几乎打不赢的官司);只有妻子告丈夫企图获得更多财产,在这方面也存在不少案例是妻子胜诉的。

由此可见,加拿大的法律存在对于女性保护的明显倾向性。

一分为二财产分配其实也没有完全解决离婚的问题,因为加拿大离婚夫妇诉讼于法庭的事情,大部分都与分割财产无关,而是有关子女的监护权和赡养费的问题。

而同样,这也是向女性倾斜的一场游戏。

一般情况下,只要妻子不是吸毒者,酗酒者或者有刑事犯罪前科,即使妻子没有工作收入,法庭也是一般都会判妻子获得子女的监护权的。

妻子拥有了子女监护权,就顺理成章也获得由丈夫必须支付的子女赡养费了。

法官会根据丈夫的财务状况判定一次性支付或者每个月支付子女赡养费。

而这笔开支是丈夫在财产一分为二之后的额外付出。

唯一在法律审裁方面看似对于离婚夫妻双方都比较公平(没有倾斜性)的方面,就是一方赋予另外一方的生活赡养费了。

根据法律,离婚之后没有工作能力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索取个人生活赡养费。

所谓没有工作能力,是指夫妻其中一方因为疾病或者残疾无法工作,离婚之后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终生或者直到病愈可以获得工作能力为止的个人生活赡养费。

此外,如果其中一方因为照顾家庭而离开正式全职工作超过三年而缺乏即时回归社会的能力和经验,无论是家庭主妇还是家庭主男,都被视为暂时无工作能力者,也可以获得对方支付短期的个人赡养费,多少由法官裁定。

如果其中一方在有效婚姻中全职在家照顾家庭超过15年,则被视为完全丧失回归社会的工作能力,另外一方则需要支付对方终生赡养费。

这个计算也是在一分为二的财产分配之外。

虽然看似这方面没有倾向性,但是由于现实中担当照顾家庭责任的多是妻子,因此这个法律部分的得益人大部分还是属于女性的。

西方的富人们喜欢在婚前签署婚前协议来防止离婚之后的财产纠纷,这在上一世纪九十年代之前,婚前协议都不被加拿大法律承认,虽然现在加拿大承认婚前协议,但必须在婚前经过法庭的批准才具有法律效率。

但是,在婚前财产低于加币一千万以下的婚前协议几乎都不会获得法庭的批准,而亿万富翁们在婚前协议中列出太少的离婚赔偿条件也会遭到法庭拒绝。

此外,法律也规定婚前协议中的不可分配的财产仅限于属于投资和储蓄方面,在婚后用于生活方面的婚前资产仍然必须在离婚之后一分为二,比如双方共同居住的房子,汽车,甚至是度假别墅,包括私人飞机和游艇如果被证实曾经使用于家庭生活中,都不可列为婚前协议不可分配的财产,必须列为离婚后一分为二的财产。

富人们如果不想自己的私人飞机和游艇被离婚之后分割一半的话,只有在婚姻中禁止老婆孩子乘坐了,但是这似乎不太可能的事情,因此这些财产都逃不过被一分为二的命运。

此外,加拿大还有很多“怪”案例涉及到离婚之后的金钱纠葛,同样也体现了加拿大法律向弱者倾斜的情形,比如无论是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子还是双方共同租借的房子,如果离婚之后其中一方被逼搬离居所,另外一方需要支付对方的额外房租,这是防止弱者被逼搬离原来的家之后不会遇到居无定所的狼狈处境,显然遇到这种状况的女性较多,因此这也被认为是对于保护女性的一种法律倾斜。

当然,自己主动搬离或者双方协议搬离则另当别论了。

离婚后净身出户,现在又复婚,财产还是没我的吗,怎样才能分一半财产

离婚后又复婚,相当于重新结婚,离婚时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已经转化为双方的个人财产。当双方复婚时,个人财产也不因婚姻关系恢复而转变成共同财产,仍然是个人财产。复婚后双方再取得的财产才能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之前遇到一个案例,夫妻为逃债而假离婚,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约定所有财产归女方,所有债务归男方。后双方复婚,又离婚,但财产分割上无法达成协议,男方起诉要求分割第一次离婚时给女方的财产,当然是败诉的。因为第一次离婚时协议归女方的财产已经随着离婚转变成女方的个人财产,复婚依然不会改变个人财产的性质,再次离婚男方当然无权分割女方个人名下任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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