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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夫妻财产纠纷(其他财产如何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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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为我全款买房,登记在我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个青岛律师,主攻婚姻家事&财富传承

这个问题,其实大多数人都是知道答案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七条的规定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解答,规定如下: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意,这条司法解释的适用前提是父母为子女全款购房,仅仅为子女支付首付款是不能适用该法律规定的,适用该法条最关键的要点:

中外夫妻财产纠纷(其他财产如何分配)

资金流的证明,谨防资金混同

什么是资金流?就是父母付款的流向,必须要证明购房款是父母出的。此刻,有人表示不服,这还不好证明,通过银行打款就行了。

银行汇款这个办法很好,但是你听说过资金混同吗?

我经办过一个案例,婚后男方父母将100万汇入男方账户让其买房子,当时100万是可以全款买房子的。该男生经营了一个企业经常用这个账户进行收付款,由于经营有方,该100万的房款经过多次周转,变成了200多万。于是,该男生就从账户上转出100万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成了只有他一个权利人的房产证。后来,男生的婚姻出现了问题,夫妻双方对这个房产产生了争议,争议焦点是购房出资的100万究竟是其父母的那100万,还是婚后企业经营收益的100万呢?

要知道,婚后企业的经营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要是能证明这100万元的购房款来源于其父母,按照这个法条的规定,房子就会变成男子的个人财产了?

在庭审中,我发表了我的意见:由于发生了资金混同,男方根本没法证明这100万元就是他母亲支付他的那100万元购房款。

因为,他父母当初支付给他的那100万,经过多次流转,到他购房的时候账户上有200万元,这里面有100万的企业收益和100万父母出的购房款。

你如何证明购房的100万就是父母支付的那100万呢?

货币是种类物,不是特定物,占有即所有。

此100万,非100万?在发生资金混同的情况下,证明是一个难题。

最后,法院接受了我的观点,男方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该房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房产最后分割的时候价格已经达到了300万,女方分到150万。

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不在于逻辑。

一知半解害死人。

尹宗尧律师青岛市律师协会婚姻继承家事&财富传承委员会委员山东卓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车辆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吗

无特殊规定,婚后双方父母或一方父母全款或贷款出资购买的房产和车子,登记到其中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父母购买的房子和车子登记到子女名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

婚后自己给自己买的商业保险算夫妻共同财产么

一般来说投保人、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一般在合同订立之初就已经明确了。

但如果离婚时出现财产纠纷,那么就需要客观的来看待这个问题了。保险费属于共同财产。但保险区别于别的财产,不便分割,所以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做好投保人变更(如果投保人是配偶、自己投保的不用变更)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通常为所缴保费的一半!这一点有别于保险金,保险金是保险公司赔偿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资金,归属于一方的资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的保险如果离婚时会把保单视作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如果选择退保,则分割保单现金价值,也有的是要求补偿一半的保费给另一半,看各地的律师和法院判定,保单的其他利益归属于被保人。题外话:可以尝试夫妻相互投保,1、保险保障更加全面;2、如果离婚,将两份保单的投保人变更即可,省去一些纠纷问题。

夫妻财产中,有兄弟姐妹的出资份额,一方去世后财产该如何分配

依我之见: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确有‘’兄弟姐妹的份额‘’,首先应确定出‘’兄弟姐妹的份额‘’并析出后的部分才能作夫妻共同财产来继承。

一,现实生话中,确实存在夫妻共同经营某项目或企业,而这种夫妻共同经营项目企业,或夫或妻单方经营的营利项目企业依法本身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自己的‘’兄弟姐妹‘’也分别投入资金或技术、管理,其经营项目就属于夫妻和兄弟姐妹的‘’合股‘’经营项目,该项项目或企业就不单属夫妻所有了,而属于投入股份的夫妻和兄弟姐妹股份共同所有了。

二,那么,“一方去世财产该如何分配呢?‘`

依我之见:A,除开你们夫妻与兄弟姐妹共同投股经营的这一个丶或多个合股项目企业以外的所有家庭财产,你(提问者)和《继承法》所规定的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话,如父母丶子女)均有分配遗产权。

B,对于你们夫妻与兄弟姐妹共同投股的项目企业的财产,你与兄弟姐妹必须坐下来协商丶计算各自投资分额再计算收入分析,待分别算出兄弟姐妹的应得分额后,你夫妻在项目或企业中的分额不就清楚了吗?

C,算出你夫妻在项目丶企业的份额收益这一部财产仍然应拿入‘’家庭夫妻共同财产‘’内由第一顺序继承人来共同均分。

三,那么,‘’家庭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又如何分配呢?‘’,依法应将你们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由夫或妻一方继承,剩余的一半由夫或妻与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均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夫妻会过成仇人吗为什么

问题:夫妻会过成仇人吗?为什么?

只听说:“夫妻吵嘴闹仗床头打了床尾和,”还听比喻说法:“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听说最多的吉祥话就是“夫妻恩爱成双对,”还有说法:“有缘在一起是夫妻,无缘分手离婚后能形同陌路人吧”。

至于夫妻能不能过成仇人,这种问题就不了解啦,问为什么?因为咱没有亲自见过这种事,所以就不能信口开河胡讲吧。

不过话说回来,世道之大,人间什么奇事也可能发生,像上述问题,也需无有?也需存在。

就谈到这儿,谢谢,欢迎评论。

谢网图,老头哥儿文。

婚后买房,女方交首付款里有夫妻共同财产份额,那么离婚时法院会去银行调查吗

法院是否去银行调查,是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离婚房产纠纷,也是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一般婚后买房,如果不能证明是一方出资,那么就认为是夫妻共同出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付女方出,那么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买房,如果男方对女方纯个人首付有异议,可以提出反驳,女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在查实某一款项经银行存取时,法院可以根据需要到银行调查。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贷款金额巨大,导致离婚,其他财产如何分配

‘’夫妻关系的实质是什么?有福同享、有难共担。‘’

依我之见:A,夫妻关系期间,基于家庭生活丶生产经营丶履行人身义务的单方面未经另一方同意对外巨额贷款,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B,离婚时,夫妻分割其他共同财产时,依据均分原则分割,而该笔巨额贷款之债原则上理应平摊(除非,夫妻事先己书面约定债权债务各管各)。

一,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之规定:夫妻关系期间所得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夫妻关系期间所产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根据‘’共同财产债务夫妻共享共担‘’原则,如果本案例夫妻中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为了家庭生活之需,或者生产经营之急需,或者为履行法定职责或义务而必须在外巨额贷款,总之,属于合理合法之正当借款之故,无论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是否同意,此巨额借款依法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对此巨额债务具有‘’连带偿债义务‘’。

二,根据‘’夫妻共同债务共担‘’原则,此巨额借款虽然夫妻中一方不同意,依法对外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虽然夫妻一方以未经另一方同意,甚而至于辩解说‘’婚姻法允许我们夫妻早有约定谁借谁还‘’,但是,凡未经书面约定并在借款公开对外公布,此‘’谁借谁还‘’的约定不得对抗不知情的善意第三人(贷出人),所以,这巨额借款仍必须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承担连带偿债义务。

三,至于‘’其他財产如何分配呢?‘’依我之见:对内,即夫妻二人內部处理夫妻其他财产依法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夫妻平等地享有共同财产分配权,一般情况下实行‘’均分‘’,即平均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当然,如果夫妻关系期间双方早已书面约定‘’财产债务各管‘’的,包括此笔未经另一方同意的巨额借款,在夫妻二人处理离婚财产债务时,应按双方书面约定处理。

所以,夫妻关系是共同生活的命运共同体,即有福共享丶有债共担。那种,赚钱了丶发财了,是夫妻共同财产,欠债了丶亏本了,就找各种借口赖帐,比如假离婚丶狡辩说谁借谁还丶谁欠的找谁丶甚至转移财产…等等是有违夫妻共同财产共享丶夫妻共同债务共担的原则的。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好了,关于中外夫妻财产纠纷和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贷款金额巨大,导致离婚,其他财产如何分配的问题到这里结束啦,希望可以解决您的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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