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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去,怎么判?
第二次起诉离婚的,一方不去的,要看是哪一方不去的。
原告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坚持不离婚,或者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感情已经破裂的,法院就会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不准离婚后,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可以再一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作为原告来讲,如果开庭时,原告不去的,视为撤诉,相当于没有起诉的。这种情况比较少,但不是没有。
那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去的话,该怎么办呢?
被告不去开庭,有2种情况:
第1种情况:被告接到传票,拒绝出庭面对此种情况,法院是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的,这时原告的证据就非常重要了,什么样的证据呢?那就是感情破裂的证据。不知道被告是何种原因拒绝出庭,而原告能提交足够的感情破裂证据,即使被告不来,那法院还是可以判决离婚的。
第2种情况:被告下落不明的。被告下落不明,法院的传票根本无法送达到被告的手中,法院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公告期满后,法院也可以缺席审理缺席判决,原告不需要担心这一点。
这种情况对原告来讲,无疑增加了离婚的难度,但同时,被告的这种下落不明也说明男女双方的感情不好,原告还是要积极收集证据的,以有利于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女方起诉离婚,如果一审二审男方都拒绝出席,会怎么判决
首先要核实一下这个问题是真实的还是你假设的。如果是真实情况的话,对方两次都没有出庭。说明在一审中,作为原告的你输了,没有判决离婚。二审你就会缺席判决,但是你赢的可能性也不会太大。
为什么呢?
原因在于,按照内容描述里显示仅有一次家暴警告记录。法院如果判决离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
但是现实情况是仅有一次家暴记录在法官看来,并不足以证明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了。因为一次家暴偶然性很大,而如果有三次四次的家暴记录,法官认定感情彻底破裂的可能性特别大。
另外还有一个原因在于,因为对方是缺席的,法官在审理缺席案件的时候会特别的慎重,并不会像我们所想象的那样完全按照原告所描述的情况就直接判决。如果真是如此的话,法官显然是不负责任的,万一原告所描述的是错误的呢?
大多数法官还是比较慎重的,至少要将证据调查清楚。当然只是大多数,也有个别人不负责任。
总之如果一审没有出庭,二审也没有出庭的话,最终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小。不过终审判决之后,过六个月再起诉离婚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特别大。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如有不同意见欢迎留言讨论。香港离婚案男方不出庭怎么判
对于一方(主要是被告)确实失踪且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法院可建议原告依宣告死亡制度申请宣告其死亡,以此解决当事人的离婚问题;对被告确属失踪的,应先依法申请宣告被告失踪(被告已被宣告失踪的除外),然后再提起离婚诉讼;已进行过调解的离婚案件,后被告或被反诉人失踪的,可以依法进行缺席判决;被告或被反诉人、被上诉人逃避诉讼的,应敦促原告等当事人查找,知其下落后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接受调解或庭审;对于其他情形,无法采取以上措施的,应依法中止诉讼,待找到失踪人或下落不明者后再予以恢复。
现实中,出现离婚官司男方不到场的情况,因为男方所处的位置不同,也就导致此时的处理不一样。如果男方属于原告一方,在不出庭的情况下,往往法院会按照原告撤诉处理。但如果男方是被告一方的话,此时不到庭则法院也是会对离婚案件缺席进行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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