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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算不算夫妻共有)

今天给各位分享继承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继承父母的遗产,例如房产,产权在个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有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婚后继承了父母的房产,离婚时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这个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那么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有两种情况:

1、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所以(1)被继承人在死亡是明确表示房产归夫妻一方所有的,即为继承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2)夫妻双方之间在婚前订立财产协议的,其中约定了婚后任何一方的继承财产为一方所有。

2、除了上述两种情形外,婚后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上是我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农村土地(宅地)确权后,所有权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

对于这个问题,我想这位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土地确权,不管是承包地还是宅基地,所确定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根本不是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公有性质没有丝毫改变,土地不归农民所有,怎么会成为财产呢?还来个夫妻共同财产,并且联想到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考虑什么婚前财产,这真是有点搞笑了。

我想,有很多朋友还是没有搞明白,农村房产和宅基地不是一回事,房了盖在宅基地上,是农民的私有财产,但宅基地所有权归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房产是房产,宅基地是宅基地,二者不能混同。从本题看,题主有可能将农村住宅混同了农村宅基地,所以才会说出“宅基地是男方父母在男方结婚前给的”这样的话来。

宅基地是村集体的土地,所谓男方结婚前父母给的宅基地,只不过是男方结婚前父母从集体依法申请的宅基地,并不是父母给的。而通常来说,该宅基地上建有的房屋,应该是男方未婚时其父母为其建设的。所以,这房屋属于男方婚前财产。

这次农村宅基地确权,同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进行丈量,要重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将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合而为一。但再怎么确权,这房子也是男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姻关系存续,不影响夫妻共同居住。而如果出现夫妻离婚现象,这房屋不存在分割问题,妻子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而题主所说的宅基地,再确权是也会和房子结合在一起,不存在分割问题。并且,宅基地不是私有财产,不应该想到夫妻共有财产上去;如果夫妻关系存续,妻子嫁进来,住着男方的房子,实际上是享受了该房子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如果夫妻关系解除,房子不能分割给女方,则宅基地自然也不再和女方有任何关系。当然,如果男方死亡,女方可作为遗产继承该房屋;如果男方在婚姻中有明显过错,房子在离婚时被法院判给了女方,则女方在拥有房子同时自然拥有了该宅基地的使用权。

生前立遗嘱自己财产由配偶继承可以吗要不要公证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公证遗嘱并非是最高的效力!

我国的遗嘱继承主要形式两种: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按照顺序进行?一一

遗嘱继承较为复杂一点,遗嘱继承除了遗嘱外还有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一一

我囯民法典中第六编规定多数传承继承法的内容,但是、对遗瞩的种类、效力做了修改,体现了遗嘱的自由性、便民性一一一

一、民法典中除了原来的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遗嘱外还增加了打印遗嘱和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见证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防止出现假遗嘱的问题……

录像遗嘱、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在录像中记载姓名、肖像、年、月、日。录像中的遗嘱内容不能剪辑、删除,防止虚假遗嘱问题?

二、否定了公证遗嘱的最高效力。现有的继承法中规定了几种遗瞩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然而民法典将其内容删除了。无论哪种遗嘱都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是、必须是内容、形成合法?

原来的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有着最高的效力、任何遗嘱都不能改变公证遗嘱,需要改变必须以再一次遗嘱公证方可。在司法实践中这样的形式不方便遗嘱人、体现不出遗嘱人的自由性、权力性?

民法典对遗嘱规定了遗嘱的财产管理人,立遗嘱时明确了财产的管理人由谁负责行使权力。并且规定了管理人的责任、权力及报酬,同时也规定了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人们的财产收入增多、遗产继承也随之引起重视……

注意以下几点:

1、遗产必须是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也是个人的部分财产才有权利遗嘱处分,不能将共同财产当做个人财产予以处理,否则将是无效遗嘱?

2、遗嘱人可以将个人的财产指定一人或者多人继承,也可以将其赠给国家、集体、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嘱人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的人、不能剥夺无生活来源的人的份额?

4、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身体是否健康神志是否清晰、是否限制行为能力或者无行为能力等都会影响遗嘱的效力……

5、遗嘱中的见证人与继承人、受赠人不能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

总之、民法典对继承法的修改确实体现了法律的完备性,但是、在物质极大丰富矛盾不断增加的过程中、遗产继承问题还不断增加,还有一些不尽人情、人意的地方,只能是不断的加以补充完善??

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的房产可以继承吗为什么

依法律,该得既得。

关人情,可放就放。

能成一家人那就是缘分,即便一方不在了,余下的也还是亲人。

夫妻一方去世,房产过户时儿女不同意该怎么办

您好!

一方去世之后,就有及时办理房产过户的想法,继承事宜不拖延,是完全正确的。

房产过户的时候如果儿女不同意,按照继承法规定来讲,没问题。这里从两个角度做一个分析:一个是儿女为什么有权利不同意,一个是应该如何处理。

这里做两个假设前提:

继承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算不算夫妻共有)

(1)过户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去世方的个人财产。

(2)在世一方想继承全部房产。

儿女不同意,在法律上是认可的。

夫妻一方去世之后,去世方的财产作为遗产,是可以被继承的。这里区分两种情况:

1.如果去世人生前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

这种情况下,如果遗嘱指定全部由在世一方继承,那么儿女不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得到房产。

2.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订立过合法有效遗嘱

这种情况下,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在世一方作为配偶,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此外还包括了子女、去世人的父母。任何一个法定继承人均有权放弃、同意或者反对。

因此,儿女作为同等顺序的继承人,不同意很正常,本身就有继承权,也合乎继承法要求。

应当如何处理?

这里不去探讨家庭内部结构的问题,仅就“继承人对继承方案有争议”的情况做一个说明:

通常情况下,当某继承人不同意继承方案,意味着家庭内部产生潜在争议,一般经过两个步骤:

1.协商调解

这是本着维护家庭和谐的原则做的动作。一般来讲,即使闹到法院,也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经过调解、继承人之间可以达成一致,那么通过《调解书》的形式,即作为继承的依据文件,凭借调解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的继承过户。

多数情况下,调解的结果是某方继承房产,给予其他继承人一定的费用补偿。

2.法院判决

这是调解不成的最后手段。继承人之间去打官司,法院判决的结果是《法院判决书》,凭着这个文件去办理房产继承过户。

另外的提示

房产继承到配偶名下、和继承到子女名下各有利弊。权衡好利弊再决定继承方案,是处理题主这种问题的大前提。

继承到配偶名下,是对配偶权利的保障。如果已经是老年人,那么至少在未来自己晚年生活过程中,能有资产上的经济保障。但是未来可能产生的麻烦在于,子女还得再继承一遍,还要涉及到相关复杂程序、费用支付。

继承给子女,好处是子女提前取得了房产的部分产权,未来继承的时候少点手续和费用。弊端就是,对于在世一方的权利保障不足。

总之,去世一方的遗产继承到谁的名下,最重要的是跟家庭的和谐程度有关。家庭和睦、子女孝顺、老人关爱子女,其实继承到谁的名下都可以。

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分配

按照规定,提取公积金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办理人没有结婚的话不需要。

2、身份证明材料。已婚人员需要提供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这两者都要包括,缺一不可。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点不是只针对已婚人士,未婚的单身人员也是需要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的。

从第二点内容不难看出,是夫妻二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公积金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后是需要进行分割的,所以离婚了,一方所有的住房公积金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公积金是夫妻共同财产,是需要进行分割的。

继承父母的遗产,例如房产,产权在个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有

您好!

这个不一定。是否属于继承人个人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与继承方式有关。

目前的继承方式上,主要有两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

法定继承情况下

法定继承,意味着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做出过遗产继承的个人意思表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属于继承人的夫妻共同财产。

遗嘱继承情况下

遗嘱继承,又会区分两种情况:

1.遗嘱中指定了“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在生前,只将留下来的遗产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下来之后,仅算作其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这是遗嘱继承相对与法定继承来讲,最为灵活的一面——可以指定继承人、可以指定给继承人个人。

2.遗嘱中没有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

这种情况,意味着父母写遗嘱的时候,没有特别指明仅给到继承人个人。那么,继承人继承所得,均视作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依据,除了《继承法》之外,在现行《婚姻法》中也有比较明确的解释: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注意以上标识部分——第十七条(4),即对应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未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第十八条(3),对应遗嘱继承中、指定由继承人个人继承的情况。

文章分享结束,继承权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和继承父母的遗产,例如房产,产权在个人名下,算不算夫妻共有的答案你都知道了吗?欢迎再次光临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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