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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夫妻离婚孩子财产(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大家好,如果您还对上海夫妻离婚孩子财产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上海夫妻离婚孩子财产的知识,包括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上海离异有孩子可以买二套房吗

离异带娃再买房,如果在上海市内购房,应先考虑购买首套住房。首先,上海市政府推出了房贷利率优惠政策,对首套住房贷款和二套住房贷款费率有一定的差别,首套住房贷款费率更低,从而节约购房投资者的购房费用;

其次,上海市政府还推出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只有首套住房贷款者才可以享受该政策,从而可以节约更多的资金。

此外,上海市政府还推出了住房保障政策,为离异带娃者提供更多的住房保障,有助于购房者更好地投资住房。总之,离异带娃者在上海购房,最好先购买首套住房,以充分利用政府政策,有效减少购房成本。

夫妻全款购房,写的女儿和老婆名字财产怎么处哩

你是想知道如果出现婚姻危机,房子该怎么处理是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房登记在妻子和女儿名下,除非夫妻双方有婚内财产协议并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否则尽管是登记在一方与子女名下,该项财产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及女儿均是该项财产的共有权利人。

但是由于房产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的登记具有公示效力,登记为权利人的妻子和女儿有可能在不经过你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处置该项财产,进而损害了你的合法权益。

上海夫妻离婚孩子财产(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但是像你这种房子登记在妻子和女儿名下的房产,一般能认定夫妻和子女共有,因此,若不幸出现离婚,则房产处分存在一定麻烦。一般而言,法院要审查夫妻双方在购买房屋时的真实意思。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部分赠与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如果真实意思是否定的,离婚时将该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比较合理。若登记中有未成年子女,则宜认定夫妻子女共同所有。

作为共同财产,若夫妻离婚时要求就该房产进行分割,会面理着不被处理的风险。即房屋登记有子女的,人民法院很有可能不予处理,告知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如果法院予以处理,法院可以适当调整未成年子女所得的比例。因为未成年子女并未出资,也不承担还款义务。地方上司法文件对这一问题有过规定。例如。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纠纷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民一[2007]5号)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产权房,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均为夫妻共同财产。若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为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共同共有。至于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的房屋所有权问题,上海高院《民事法律适用问答》2005年第3期(总第16期)问题六已有答复。但鉴于未成年子女未出资,也不承担还贷义务,在处理房产权利时可适当调整子女所得的比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2014年5月21日修订)二十八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时主张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不予处理,告知有关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主张分割共有财产。”

以上,供参考。如有疑问,可继续留言或私信讨论。

上海外地人离婚孩子上学受影响么

如果外地人跟上海人结婚只要户口挂在上海就不会受影响要是上海的外地人在上海没交金的话都会有影响。外地人在上海的小孩一般只有上到初中到高中后要回当地去上学,上海外地人交金到一定年份不光小孩上学不受影响还可以在上海二人房。

上海离婚无户口可以分房子吗怎么办

上海离婚能否分房子,要看产权属性,若是对方婚前财产则不能分,但可外出租房,若系婚后共同财产可分割。

离婚后房产证上有夫妻和孩子的名字离婚后房产怎么分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房产证既有夫妻的名字又有子女的名字,在没有区分房产份额的情况下,理解为夫妻和子女共同共有。

如果不能证明子女持有的份额仅是挂名,而非赠予的,那么夫妻离婚时就得保留子女的份额。由夫妻双方与子女按份分割。

但长存在的问题是子女是未成年,所以夫妻离婚时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还要对子女的财产进行监管,所以从形式上看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实际上获得了更多的份额。

当然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下也有很多夫妻会将房产全部赠予子女,让子女拥有100%的份额。所以只要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实际上是最省时、省力的方式。

上海离婚房产纠纷是如何处理的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房屋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

1、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夫妻共有房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具体处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也可以有所差别。

3、对不宜使用的夫妻共有房屋分割,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应于给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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