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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责任分配(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责任分配,以及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有效吗

关于这个问题,先说答案,夫妻双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把房子卖了,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合同有效,并不意味着房子就可以卖出去。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只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年满十八周岁、精神智力发育正常),签订合同是他真实的意思表示,且合同涉及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合同即为有效合同。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并不是决定合同是否有效的因素。

那么,未经另一方同意,且合同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就能够把房子卖了?不一定。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的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夫妻共有的房屋,未经另一方同意,是无法办理产权过户的,这时问题就产生了,合同虽然有效,但无法办理产权过户,不能过户,也就意味着合同无法履行,买方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签合同的一方(卖方)就需要对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看到这里,想必您就明白了,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是有效的,但房屋属于不动产,其产权的变更需要共有方同意才可以完成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一旦另一方不予配合,过户将无法完成,买方是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子并没有被卖出去。

上述只是一般情况,也有例外。也就是通常说的“善意取得制度”,《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受让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下可以取得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注意,善意取得要求同时满足前述三种情况,即不知道卖方是无权处分,交易的价格属于正常市场价,且房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只要不满足任何一点,如明知房产存在其他共有权人,或买卖的价格不符合正常市场价,或房产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都不构成善意取得,即不能取得房产的所有权。既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一旦另一方知晓该情况,就可以阻断该房产所有权的转移,请求追回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出卖的房产。

还有一种情况,假如买方符合善意取得的情况,此时,不知情的一方的权益如何保护?

假如买方确实不知道卖方无权处分房产,且按照市场价格支付了房屋价款并完成了过户登记,此时不知情的另一方是无权再追回被卖出的房屋了。但如果其利益遭受了损害,其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向无处分权的人(即卖方)要求损害赔偿,即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此举的目的在于保护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交易被随意撤销而引起秩序的混乱,第三人在无过错的情况下按照正常价款购买的房屋且办理了过户登记,其合法权益也是应当受到保护的,不知情的一方向无处分权的人要求赔偿也非常合理。

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这个问题问得还是比较好的,因为很多人可能对于这个问题都不是很清楚,而且法律规定的也比较的隐蔽,不是大家一眼就能够看清楚的,所以在这里有必要给大家解释一下。

其实对于这个问题很简单,就是要看被继承人在生前对于这个遗嘱是如何处分的?有没有明确的表示出这个遗产只能由夫妻一方进行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进行了这样的表示,或者说夫妻一方有证据证明这个财产只能由自己一人继承,与配偶无关,那么该遗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否则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当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那么通常情况下,这种明确的表示应当以什么样的方式做出呢?我们说大部分情况下都是一遗嘱的形式进行做出。比如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该遗产只能由自己的女儿继承,与另一方配偶无关,那么这就是一个非常合法有效的民事表示。

但是如果没有这个遗嘱,而是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属于夫妻双方财产了。当然还有一种方式也是可以避免对方继承,那就是夫妻一方放弃继承这个遗产,另一方自然也无法继承。但是这个是一把双刃剑哦,因为对方无法继承,你自己也是无法继承的。所以对于这个问题如何处理,建议夫妻双方考虑清楚。

还有一种比较现实可行的办法就是,夫妻双方可以委托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一方所继承下来的遗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进行分配或者享用,如果夫妻之间有这样的明确约定,也可以避免另一方享受该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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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没话说,到底有多可怕

“不在沉默中爆发,就在沉默中死亡!”这样的观点对于夫妻间来说,也是一样的道理。假如夫妻间很长时间都没有沟通、没有交流,那么这样的关系也终将走向灭亡。

夫妻作为彼此关系最为亲密的两个人,即使因为生活中的一些小事情产生了矛盾,大多数都能“床头吵架床尾和”的。也不至于发展成无话可说的程度嘛。

除非是两人之间不想说,否则怎么会无话可说呢?关于亲人朋友、关于家庭等等的话题,应该是永远都说不完、说不够的。

夫妻间长期无话可说,那么两人之间的感情肯定会越来越淡,彼此之间的关系将会越来越差。这样的家庭氛围也会很差,从而导致家里的老人、孩子都将生活在一个沉默的世界里,彼此之间没有沟通、也没有交流。

你们的关系,包括整个家庭成员之间都将陷入无声的困境中而无法自拔,久而久之,你们夫妻必将走向离婚,而随之而来的是,整个家庭的没落解体。

为了避免这种状况的发生,夫妻双方在平时的生活中就应该有意识的去关心另一半,好好经营属于你们的婚姻。你们应该明白一个道理:只有另一半才是能陪伴你们到老的那一个人,而父母、孩子是很难一辈子陪着你们的。因为父母会先离开你,而孩子也将拥有属于自己的家庭、自己的爱人。

所以,你还有什么理由不对另一半更好一点的呢?你现在不善待自己的爱人,等到上了一定的年纪,你会发现自己将会越来越孤独寂寞,最终变得老无所依、孤独终老!

我想问夫妻共同购买了一套房,首付是娘家给的,但是房产证是丈夫的名字。离婚怎么分

应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均分,即一方分有房屋,并给付另一方房屋价格一半的对价。

首先来看该房屋是否夫妻共同财产?

题主所述夫妻共同买房,说明双方已经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共同出资取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其次,该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

首付系婚后娘家所给,是一种赠与行为。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是赠与自己的子或女,那么应该视为赠与双方。

因此,在房屋份额的构成中,男女双方是等额的。即非按份共有,而属于共同共有。也就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尽管房屋所有人登记为男方,但这是因为他是户主,是共有人的代表。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由一方享有所有权,并给付另一方一半对价。

买房时男方父母除了首付。贷款钱由女方和男方一起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不属于,属于男方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责任分配(遗产继承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女方对房子没有物权,只有债权。

具体操作是,离婚时,房产依然归男方,但男方需要按“婚姻存续期间偿还的房贷数额”的50%赔付女方,不计算房产增值或贬值金额。

例如,房子购买时价值200万,首付60万。贷款140万,20年连本带利共需还贷200万,每年10万。首付后男方独自还贷一年,还贷数额10万,然后二人登记结婚,夫妻婚姻存续时间10年,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婚后收入共同还贷100万。那么离婚时,即使这个房子升值到1000万,男方需要偿还女方的金额也只是50万。

另外,女方的装修家电等款项一般是协商赔付,协商不成,女方可以把电器家具搬走,装修拆除。

而且,这只是理论结果,现实生活中,存在很多变化,例如男方称自己使用婚前存款还贷,通过男方父母账户还贷等。女方未必能拿到这五十万。

更令女方头疼的是,即使法院判决男方给予你这五十万,但如果男方暂无支付能力,或只有部分支付能力,后期的执行,讨要过程是很漫长而困难的。往往最后给了一部分就不了了之。

总之一句话,男方首付的房子,女方只有居住权和部分债权。离婚时和净身出户也差不多。

房产证上有夫妻二人的名字,想离婚,该如何分割房产

您好!

基本的结论是:房产证上登记了夫妻二人的名字,二人均有产权,在离婚的时候是可以分割的。

但是因为房产获取的时间、获取方式、登记方式上有区别,所以具体分割的份额多少也有差别。分两种情况回答一下:各自份额的判定,离婚之后的分割方式。

各自份额的判定

1.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内购房

(1)婚内夫妻二人用婚内财产购买

这种情况判断最简单。这种情况下,无论登记的是谁的名字,除非特别约定(例如,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房子均作为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在没有标注份额的情况下,因此房产属于“共同共有”,夫妻二人各一半儿。

(2)婚内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

这种情况下,有两个关键点:

一是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个人财产包括了个人婚前财产、个人的父母赠与给单方的财产。在购买的时候如果直接登记了两个人的名字、或者购买时登记单方名字随后又加了对方名字,无论哪种情况,在分割房产的时候,首先靠双方协议,一般来讲,未出资方占有的份额会少。协商不成,通过法院判决决定。

二是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支付首付、婚后二人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个人支付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两种情况下,离婚之后,房子基本都会归出资方所有。但是,出资方要给予对方一定的费用补偿,包括对方份额折算、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具体没有固定的比例,主要看协商或者判决。

2.从获取时间上,是婚前所购

主要就要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登记双方名字;一种是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

针对婚前二人共同出资购房。这种情况下,在没有明确各自份额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

针对婚前单方出资、登记双方名字,或者随后加上对方名字。这种情况下,视同出资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具体的份额在没有明确写入房产证的情况下,也是靠双方协商确定。一般判定时也是倾向于出资方。

因此,简单总结一下:

(1)夫妻双方婚内共同出资,可以认定为一人一半儿。(2)夫妻双方婚前共同出资,主要依据各自出资份额界定。(3)夫妻一方出资,房产证登记两个人的名字(不管购买初次登记,还是随后加名),具体份额看双方协商结果。

分割方式

这里主要从房子有无贷款作为说明的维度:

1.无贷款

如果是一人一半儿,谁都可以要。但是要房子的人,就要给对方相应的补偿,主要可参照当前房产的市场价格。

如果不是一人一半儿(如上所述,例如后来加名的,房款由某人个人财产出的),一般归份额大的一方,但是要给予对方经济上的补偿(按照协商好的份额界定)。

2.有贷款

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房子是归贷款人所有。

因为房子处于抵押状态,能否变更产权人,不单取决于夫妻二人协商的结果,更重要的是必须经过抵押权人——即银行的同意。如果贷款银行同意,那么他们会对变更人进行还贷能力等的评估;如果不同意,贷款的偿还人不能变更,除非把贷款还清。

另外的提示

1.别拖延,否则对双方均有风险。

离婚其实不是每个人想看到的,毕竟当初结婚还是希望能好好一起过一辈子。但是,并非事事如愿。既然法院已经判决离婚,关于财产的分割上,不要留什么尾巴。还是那句话:什么事儿都做到前头,别拖延。否则,对于双方来讲,未来都可能存在风险。

2.分得房产有限制条件。

在分割房产时,能不能分得房产的所有权,受到当地限购政策影响。如果没有购房资格,是无法分得房产的,这一点要提示一下。

希望能够对题主问题有所帮助。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证明责任分配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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