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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夫妻财产继承问题最新(香港公屋怎么留给儿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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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屋广州人可以继承吗

居屋有所有权,可以继承!

居屋:"居者有其屋"计划的简称,居者有其屋计划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计划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员会兴建公营房屋并以廉价售予低收入市民。

大陆居民继承香港亲属遗产,可以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

申请香港户口的条件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规定,申请香港户口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如护照、身份证等。

2.年满11岁:申请人必须年满11周岁,并且未满21周岁。

3.在香港居住满7年:申请人必须在香港居住满7年或以上,并且居住期间连续不少于183天。

4.具备香港永久性居留权:申请人必须具备香港永久性居留权,即已获得香港永久性居留权签注或是符合获得该签注的条件。

5.无不良记录:申请人必须无不良记录,包括犯罪记录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

大陆居民怎样继承香港遗产

向香港高等法院申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一、由申请人或委托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三、呈送法院检证;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死者死亡证明书;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4)执行人的宣誓书。

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死者死亡证明书;2)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3)由一名与死者没有亲属关系的成年男子宣誓声明其与申请人相识的时间及与申请人没有亲属关系的宣誓书4)申请人作为合法继承人的宣誓书;第1页5)由死者的近亲属声明死者没有留下遗嘱的宣誓书。

四、提取死者遗产,申请人在向高等法院申请后领取死者遗产管理证明书或者遗产检定书后,向银行、证券、田土厅遗产转移手续;五、遗产处理分配1、首先结清死亡人生前所欠债务、丧葬费、申请承费;2、剩余部分依遗嘱或法定继承人份额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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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遗产继承法有效时限是多少求香港遗产继承法全文

建议你登陆香港律政司“双语法例资料系统”查询,有简体中文版。因为香港属于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有关遗产继承的成文法也非常分散,如《遗嘱认证及遗产管理条例》、《遗嘱条例》、《无遗嘱者遗产条例》、《遗产税条例》等等,相当复杂,因此,如果你涉及继承香港亲属的遗产,建议委托香港律师办理,也可以出具委托书授权在香港的亲友办理,还可以委托南洋商业银行信托有限公司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具体程序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大致过程如下:申请人应提供大陆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本人与死者的关系,按香港有关法律执行。向香港高等法院申办继承香港亲属遗产的过程是:一、由申请人或委托办理人清算死者遗产,并会同遗产税署人员清点死者名下保管箱财物,开列清点清单,并对不动产作估价;二、申报遗产总值,向税务局遗产税署申报遗产情况,领取遗产免税或完税证明;三、呈送法院检证;1、有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1)死者死亡证明书;2)死者遗嘱原件及影印件;3)遗产税署开具的免税或完税证明;4)执行人的宣誓书。2、无遗嘱的遗产应提交的文件;

香港法律中遗产继承顺序比例

香港法律中遗产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子女及其后嗣;

第二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父母;

第三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全血亲的兄弟姐妹及其子女;

第四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半血亲的兄弟姐妹;

第五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六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全血亲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第七顺序的血亲继承人是半血亲的伯伯叔叔姑姑舅舅姨妈;

配偶无固定顺序,可以视情况参与第一、二、三顺序的继承。

香港公屋怎么留给儿女

根据香港公屋的继承规定,香港公屋的子女可以继承其父母或配偶在公屋中拥有的住房权益。具体规定如下:

1.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公屋可继承

如果父母或配偶名下的公屋仍然存在结构上的需求,那么子女可以继承该公屋。但是,如果另一个亲属比如兄弟姐妹或堂兄弟姐妹需要这个公屋住房,则他们优先获得分配。

2.子女必须满足资格和条件

为了继承父母或配偶在公屋中的住房权益,子女必须满足香港房屋署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这包括在申请时必须是香港永久居民,并能够提供证明以支持他们的入息水平、财务状况以及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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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亲属也可以继承

如果父母或配偶已故,其他合法亲属(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也可以继承公屋住房权益。此外,视情况而定,公屋住房权益可能会被转让给住户的子女,以保障家庭延续。

房产继承人为香港人,若放弃此房产如何办理

首先,如果当事人想放弃遗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其次,如果当事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其放弃继承后,应该由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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